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屠宰场等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及其内部经营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严禁交易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0595-22350076(区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
温馨提示: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355159 举报邮箱:lcwxb159@126.com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