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通告
时间:2020-01-27 17:28 浏览量:1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屠宰场等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及其内部经营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严禁交易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0595-22350076(区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

温馨提示: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