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17:36 浏览量:1

 

鲤协调机制办发〔2021〕2号

 

 

鲤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区级

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单》(附件1)、《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3)。

     附件:1.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单

           2.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整

             改情况汇总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

                 索登记表

 

 

 

                             鲤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代章)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我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当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全面深入问题排查,全力推进问题整治整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对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5月底前发现的尚未处置到位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区级依托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区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主要牵头部门。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要明确日常工作负责部门、联络员和联系电话,于5月25日前报送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络员:蔡育育,联系电话:22350073,传真:22761068。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各街道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两违”巡查摸排问题线索,综合运用“两违”图斑、信访、部级卫片执法核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违法行为高发地区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排查核实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对疑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各街道要逐宗建立档案,经区自然资源局复核确认后,建立健全问题清单(附件1)。

(二)坚决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8月)

各街道、自然资源、农水、城管、住建等部门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出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整治期限内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区级协调机制办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

(四)总结提炼阶段(2021年9月)

各街道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并汇总形成制度清单和成果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加强协调联动。区自然资源局要与泉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鲤城大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司法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察部门公益诉讼。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深挖彻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报送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见附件3);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持续增加、整改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或者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造势。各街道、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举报电话:22350076。

(五)及时报送信息。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街道、部门应于每月18日前向区级协调机制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问题清单)和《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3),于9月8日前报送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和问题(整改)专题报告。

 

 

 

 

 

 

 

 

 

 

 

 

 

 

 

 

 

 

 

 

 

 

 

抄 送: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