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月如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居民住宅,集体房屋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建议》 (10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政策
2017年11月28日,为妥善解决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文件对中心市区范围内单位、个人自建房,由于权利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或者已办理“单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做出处理意见。此文件公开发布,可在市政府网站查询。
二、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权限
根据机构职能,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泉州中心市区不动产权登记事务。鲤城区无中心市区不动产权证登记职能,主要配合对辖区内个人住宅不动产权证申请进行相关材料收集、核对、现场初步查看等工作。
三、关于推进简化“办证”手续
鉴于鲤城区无不动产权登记职能,无法自行制定简化政策。我局将积极做好前期指导工作,持续关注办证中的难点问题,并积极向上反映、沟通,推进简化“办证”手续。
单位分管领导:陈彬颖
经办人员:陈良能
联系电话:0595-22350073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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