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从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新区危旧房修缮翻建新政的建议》(第305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古城区修缮及翻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订了《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印发,自6月20日起实施。该《管理规定》对政策适用范围、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应提交材料、审批程序、规划要求、建设监管、验收登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服务体验,我区将服务端口下沉到一线,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服务事项以及私有住房修缮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互动,强化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政策解读,共同提升基层前端服务水平,帮助群众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同时,建立事前联合踏勘,事中定期巡查,事后抄送处置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工作精细化管理。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审批质效,使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政策真正便民利民惠民。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惠毅
经办人员:张霖
联系电话:0595-22350072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