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自然资源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1月10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对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我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5-22769930。
-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