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参保居民,须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参保期间生育的,按“剖宫产”800元、“顺产”500元给予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8)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9)中国工商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10)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