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失业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问2:失业保险费的缴交比例是多少?
答:《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参保负担。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为3%降到1%,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至延长2022年4月30日。
问3: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4: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有哪些?
答:(一)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二)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问5:如何办理领金期间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答:无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问6: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问7: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8: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问9:什么情况下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10:领取失业金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11:疫情期间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受理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问12: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条件、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有哪些?
答:发放条件: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发放对象:今年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发放方式:今年将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以向社会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视同申请人提出申请),精准发放“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或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即可享受此项惠企政策。
问13:什么条件的人员才能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申领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返还条件及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对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申领方式:
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通过微信-“职补小助手”小程序进行补贴申领。
3.受理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问14:如何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答: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网上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个人的参保、缴费情况:一是“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二是闽政通APP。
失业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渠道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领材料,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福建12333平台、闽政通、“泉州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在线申请。
问15: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何种渠道在线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答: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参保单位开通网报功能后可在线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增减、单位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办理。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28133899、22376044(稳岗)
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22280229、22176692(稳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