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2-02-24 16:34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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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双婷仲裁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55号)一案,请求裁令: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未结清工资167.12元,2021年8月未结清工资4566.9元,2021年9月未结清工资1839.72元,2021年10月未结清工资2357.88元合计8931.62元;2、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4465.81元。。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4月11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郑辉炫,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