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时间:2022-06-17 10:25 浏览量:1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和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6717035759;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3号楼三层304室;法定代表人:郭玉明。

2021121日,我局在对该单位承建的泉州世茂云璟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保函到期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我局依法缴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的违法行为。

经查,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泉州世茂云璟项目存在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单位按规定应履行清偿劳动者工资的责任,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121日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泉鲤人社监令〔20211700593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1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但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后,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拒不履行我局责令改正指令

2022429日,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12号),处以罚款120000元人民币。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将被通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并推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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