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墨风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群豪,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770号中骏商城2幢2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8UBDB63E。
本委受理林清梅仲裁申请你司赔偿金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183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你公司经本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墨风传媒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林清梅支付工资差额人民币2743.68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墨风传媒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林清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137.9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2年9月8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18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司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黄少雄,电话:0595-2219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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