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联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发,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洲路46号宏泰大厦4楼A区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JL578H。
本委受理洪伟庆仲裁申请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220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8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你公司经本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市联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洪伟庆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400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联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洪伟庆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人民币2482.76元。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2年9月7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2022〕22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林舒莹,电话:0595-223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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