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4-12 16:09 浏览量:1

  泉州市菲尔尼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访,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55号新天城市广场负一层B102(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锦路66号游泳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2YHCRU4G。

  本委受理叶东明仲裁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84号)一案,请求裁令: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17日的工资,计人民币12186.2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周莹,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