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4-12 16:10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肥刚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尤华刚,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锦美社区锦美街62-2号,6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2MACFT2WC80。

  本委受理史冬铭仲裁申请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赔偿、经济补偿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98号)一案,请求裁令: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人民币11000元(自2023年11月 15日至 2023年12月24日的工资,及2023年7月押半个月工资。);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4800元(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4日。);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周莹,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