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泉人社〔2015〕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初步符合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有全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1000家单位(详见附件),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在符合名单内的单位,登录 12333 公服进行企业信息确认。
一、享受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单位需符合条件:(1)参保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未存在欠费情况;(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4)未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单。
二、返还标准及条件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5.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监督电话:0595-22176692(鲤城区就业中心)
0595-22283228(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3年度鲤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