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4-06-19 15:37 浏览量:1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增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 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结合各县(市、区)评价结果,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

  (一)被评价为A级的企业2024年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范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连续3年被评价为A级的企业可不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连续被我局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近2年连续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 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三)被评价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频次。

  (四)被评价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我局将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2023年诚信评价 (A级)

  2.2023年诚信评价 (B级)

  3.2023年诚信评价 (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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