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6-19 17:32 浏览量:1

泉州博远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长女与被申请人泉州博远服装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其他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10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1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泉州博远服装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曾长女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6053.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104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