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7-15 16:16 浏览量:1

泉州市尚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红与被申请人泉州市尚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17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泉州市尚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姜红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5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104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