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诺迪亚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国华与被申请人泉州诺迪亚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29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延期审理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104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