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821719544。
厦门宝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67号,法定代表人:张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21283W。
本委受理陈裕顺仲裁申请你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371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你司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陈裕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729.47元;二、被申请人一泉州福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陈裕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52269.16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司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37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王泥锋,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