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1-23 16:11 浏览量:1

  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2205号1幢1915室,法定代表人:林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CWUY0A6F。

  本委受理张小优仲裁申请你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你司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申畅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张小优支付拖欠的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半个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张小优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司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1月8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司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刘一锋,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