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鲤城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3-18 16:09 浏览量:7

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青青与被申请人一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4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申请人张青青与被申请人一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7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张青青支付工资人民币4831.40元;三、被申请人一泉州泉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张青青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合计人民币27207.90元;四、驳回申请人张青青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104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