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荠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程程仲裁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3号)一案,请求裁令: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37000元(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止);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在申请人任职期间购买物品的报销款45713元整;3、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小黄,电话:0595-2219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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