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2-06-22 09:29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9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落实“免申即享”的方式,将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提取符合领取资格的参保单位,经信息审核比对后,再以向社会公告形式告知符合享受政策的参保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户。

一、享受条件

(1)享受稳岗返还单位需符合条件:(1)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4)未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4.对于符合条件,但因其在失业保险系统上的单位名称或代码与工商系统上显示不一致的,以及因缺失单位账户信的,已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各单位前来修改,提供相应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修改、未提供的,视同放弃不予受理。

5.符合补贴条件,但在6月30日前未收到返还资金的单位,请于7月29日前与经办机构联系,逾期视同放弃不予受理。

6.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咨询电话:22176692。

 

 

附件1:鲤城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

附件2:鲤城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存在异常信息的单位名单

附件3:鲤城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更改名称或代码的单位名单

附件4:鲤城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补充账户信息的单位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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