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精神,为做好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将相关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鲤就业的鲤城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
二、补助条件
(一)当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鲤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
(二)申请补助期间,省外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三)省外脱贫人口在闽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四)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三、补助标准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3号)中,下达我区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48万元为年度奖补总金额,及最终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总人数平均确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4楼409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该项奖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 《 鲤城区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鲤城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附件2);
3. 参保的脱贫人员提交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的凭证,未参保的脱贫人员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请用A4复印纸打(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摸清省外脱贫人口底数。根据目前省、市下发及 “智慧就业管理系统-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中可能符合补贴申报的最新数据(即1-5月份名单)为基础,及时将本年度来我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脱贫人口数据,下发至各街道。请各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摸清省外脱贫人口底数,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动态跟踪管理。对已就业的脱贫人口,各街道要加强与其所在企业联系,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奖补,将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在企业;对未就业或离职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定期跟踪了解就业需求,实行托底就业帮扶。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街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企业群等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多种途径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政策的知晓率。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22988543
附件:1.《 鲤城区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
2.《鲤城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
3. 鲤城区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在鲤就业人员参保情况统计表(系统平台初步筛选可能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