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泉人社〔2015〕13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3〕198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初步符合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有日春股份公司等4251家单位(详见附件),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在名单内的,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联系经办机构,逾期视同放弃享受补贴。
一、享受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单位需符合条件:(1)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未存欠费情况;(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4)未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单。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监督电话:0595-22176692(鲤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0595-22283228(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2年度鲤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