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台港澳人员在我区就业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