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清单
时间:2023-04-28 16:57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打锡街157号5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5-22983195

负责人姓名

金建法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鲤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处级以下)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区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区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区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和来信来访、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事宜。负责全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二)社会保障股。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养老保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组织实施区本级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工作。统筹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初审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受理、查处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举报案件。组织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案件。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人事代理等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鲤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督。贯彻执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办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四)人事综合管理股。宏观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和分流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意见。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交流调配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和省直系统、市厅级和市直系统奖励表彰人员和单位的推荐、审核,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区直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综合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表彰、纪律惩戒等工作,提出贯彻年度考核、奖惩表彰、纪律惩戒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及其所属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职称岗位聘任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

负责全区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管理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及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兑现相关优惠政策。承办回国来鲤定居专家有关工作。建设、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鲤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干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贯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及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规定办理退休审批)。对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处级以下)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局承办的重大课题调研。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政策,承担区本级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组织协调处理跨区域、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鲤城区就业人才人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鲤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我区基本就业、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博士后服务站、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人:郑主任,联系电话:0595-22176692。

鲤城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给付、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庄主任,联系电话:0595-22282536。

鲤城区社会保险中心。承担全区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及下岗分流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人:郑主任,联系电话:0595-28100250。

鲤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承担我区老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事务性工作。负责人:陈主任,联系电话:0595-2810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