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稳岗返还的精神,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常态化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前,分批集中拔付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0年12日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定条件
稳岗返还企业应具备:(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净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4)未被列入违法失信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
2、《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门审核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3);
5、首次申请企业需提供往年缴费分解表;
6、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享受过2018年度“稳岗返还”企业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7、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8、书面申请书。
四、补贴标准
对2019年度不裁员中、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五、其他事项
1.主动宣传。各街道应对辖区内的企业,积极、广泛宣传相关惠企政策,扩大我区企业受益面。
2.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统一A4纸收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裁员率标准。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4.返还资金使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5.如申请条件和材料有所变化,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附件:1.《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2.《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门审核表》
3.《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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