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 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同时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号)春节当月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奖补。
2. 企业名单、人员、加班天数由工信、商务部门提供,人社、财政审核复核(企业要报送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据)。
3.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20年2月15日前经工信、商务部门确定后,送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4. 申请材料:①《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②2020年1月和2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附件2);③2020年1月和2月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明细;④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据等。
二、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等保障工作,一并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事宜,一并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号)有关精神执行。
附件:1.《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2.《2020年春节期间在岗职工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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