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泉州市鲤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3-10-09 10:34 浏览量:1

  一、求职实习

  (一)“涌泉”行动--青年就业见习

  申请对象:毕业3年内有意在泉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人社部门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当地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执行。

  申请渠道:通过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988543。

  二、就业服务

  (一)落户服务

  申请对象:对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申请渠道:通过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178892。

  (二)档案保管服务

  申请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渠道:“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https://www.fjrsda.com/。

  咨询电话:0595-22178892。

  三、就业奖补

  (一)“涌泉”行动--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985192。

  (二)“涌泉”行动--社保补助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985192。

  (三)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泉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申报途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22280229

  四、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对首次在泉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988543。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通过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988543。

  (三)“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最长3年。

  申请渠道:通过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280229。

  (四)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泉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前2年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且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请渠道:通过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泉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农商银行、各地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178891。

  (五)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申请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其中省级3-10万元,市级1-5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22178892。

  (六)马兰花创业培训

  申请对象: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2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申请渠道:开展培训前,培训机构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s://zypx.fjrst.cn/#/),选择“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22988543

  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新标准

  受大环境影响,应届毕业生考编的热情较高。以往针对应届毕业生认定的标准中,上级有如下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而上述毕业生如果有了社保参保记录,则无法视为“应届毕业生”。该规定直接导致部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愿缴交社保,即使已经就业,也不如实反馈就业情况。此规定的存在,背离了应届毕业生岗位设立的初衷,反而让部分钻空子的往届毕业生凭空多出了2年的备考时间,对报考相应职位真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同时,极大地增加了就业帮扶工作的难度。

  故今年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该政策修正了原有政策的漏洞,可以较好的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