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解读】2023鲤城区年度就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30 10:48 浏览量:1

  1、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需是在鲤城区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有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需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无法院裁定失信,申请年度未享受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未缴工伤、失业保险等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女同志超过50周岁无法认定为就困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