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度鲤城区就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5 10:46 浏览量:1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2、“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泉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3年。

  3、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