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 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团 委、工商联,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 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3〕86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要求,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 委、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 青年。
二、 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泉财社〔2019〕318 号)中的相关规定发放见习补贴,有 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 障水平。其中,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 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如就业补助资金无法列支的,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 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供需对接。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 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 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见习。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 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 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 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 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 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 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集中打包推出一批示范性 的高质量见习岗位。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 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 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二)优化见习服务。要依托省级平台服务专区、本级人 社部门网站,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 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要强化见 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见习事中管理和见习事后问 效,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 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 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根据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强化部门联动。 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 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 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 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 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 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 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 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 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四)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见习岗 位开发,力争全年募集岗位总量不低于2000个(具体目标任务 见附件1),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 机会。各县(市、区)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 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 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 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后,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 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当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五)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选树 一批管理运 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并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
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 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要积极运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 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 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 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联 系 人 : 丁 健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附件:1.各县(市、区)2023 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目录
标任务安排表
2.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 0 2 3 年 8 月 1 4 日
附 件 1
各县(市、区)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
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
见习岗位募集数 |
鲤城区 |
250 |
丰泽区 |
200 |
洛江区 |
150 |
泉港区 |
150 |
石狮市 |
200 |
晋江市 |
200 |
南安市 |
220 |
惠安县 |
150 |
安溪县 |
200 |
永春县 |
50 |
德化县 |
50 |
开发区 |
30 |
台商投资区 |
150 |
全市 |
2000 |
注:见习岗位募集数是指到,2023年12月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 划情况汇总表》中,指标3“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数量。
附 件 2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单位:个、人、万元
项 目 |
本期计 划组织 见习人 数 |
本期实际到岗 人数 |
本期完成见习人数 |
本期 非正 常结 束见 习人 数 |
本期 末实 有在 岗见 习人 数 |
本年累 计各级 财政实 际拨付 的见习 补贴资 金数 |
||||||||
本期末 实有见 习单位 总数 |
本期 新增 见习 单位 数量 |
本期 末实 有见 习岗 位总 数 |
本期 新增 见习 岗位 数量 |
被见习单位留 用人数 |
其他 方式 就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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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 内未就 业高校 毕业生 人数 |
离校2 年内未 就业高 校毕业 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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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 本表于当月28日前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2.指标8“本期完成见习入数”:是指统计周期内,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 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3.指标11“其他方式就业人数”:是指见习期满后除被见习单位留用外,通过见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个人自主 择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数
4.指标i2“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见习期未满,因个人选择或见习单位变动等原因,未按照见习协议规 定提前结束见习,且未被留用的人员数量。
5.指标14“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包括分配拨付 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见习补贴的部分。
6.指标中的“本期”:是指统计周期当期实有情况,不与上期数据累积。
7.逻辑关系:1>2,3>4,5≥6≥7,8≥9+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