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8-15 10:31 浏览量: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 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团 委、工商联,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 局、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3〕86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要求,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 委、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 青年。

  二、 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 知》(泉财社〔2019〕318 号)中的相关规定发放见习补贴,有 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 障水平。其中,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 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如就业补助资金无法列支的,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 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供需对接。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 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 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见习。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 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 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 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 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 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 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集中打包推出一批示范性 的高质量见习岗位。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 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 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二)优化见习服务。要依托省级平台服务专区、本级人 社部门网站,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 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要强化见 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见习事中管理和见习事后问 效,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 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 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根据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强化部门联动。 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 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 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 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 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 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 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 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 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四)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见习岗 位开发,力争全年募集岗位总量不低于2000个(具体目标任务 见附件1),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 机会。各县(市、区)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 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 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 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后,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 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当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五)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选树 一批管理运 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并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

  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 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要积极运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 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 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 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联 系 人 : 丁 健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附件:1.各县(市、区)2023 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目录

  标任务安排表

  2.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 0 2 3 年 8 月 1 4 日

  附 件 1

  各县(市、区)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

  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

  (市、区)

  见习岗位募集数

  鲤城区

  250

  丰泽区

  200

  洛江区

  150

  泉港区

  150

  石狮市

  200

  晋江市

  200

  南安市

  220

  惠安县

  150

  安溪县

  200

  永春县

  50

  德化县

  50

  开发区

  30

  台商投资区

  150

  全市

  2000

  注:见习岗位募集数是指到,2023年12月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 划情况汇总表》中,指标3“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数量。

  附 件 2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单位:个、人、万元

  

   

  本期计

  划组织

  见习人

  数

  本期实际到岗 人数

  本期完成见习人数

  本期

  非正

  常结

  束见

  习人

  数

  本期

  末实

  有在

  岗见

  习人

  数

  本年累

  计各级

  财政实

  际拨付

  的见习

  补贴资

  金数

  本期末

  实有见

  习单位

  总数

  本期

  新增

  见习

  单位

  数量

  本期

  末实

  有见

  习岗

  位总

  数

  本期 新增 见习 岗位 数量

 

  被见习单位留 用人数

  其他 方式 就业 人数

 

  离校2年

  内未就

  业高校

  毕业生

  人数

 

  离校2 年内未 就业高 校毕业 生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 本表于当月28日前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2.指标8“本期完成见习入数”:是指统计周期内,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 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3.指标11“其他方式就业人数”:是指见习期满后除被见习单位留用外,通过见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个人自主 择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数

  4.指标i2“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见习期未满,因个人选择或见习单位变动等原因,未按照见习协议规 定提前结束见习,且未被留用的人员数量。

  5.指标14“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包括分配拨付 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见习补贴的部分。

  6.指标中的“本期”:是指统计周期当期实有情况,不与上期数据累积。

  7.逻辑关系:1>2,3>4,5≥6≥7,8≥9+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