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申报材料:
见习备案需提供材料:①《见习报备表》、②《就业见习协议》复印件、③见习人员花名册、④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
见习结束需提供材料:
1.收据(或发票)
2.《泉州市鲤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3.《泉州市鲤城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评估见习成效)
4.《工作总结》
5.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商业工伤保险证明)
6.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支付给见习生工资的银行凭证)
7.《涉黑查询》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57737250@qq.com)
三、见习单位要求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鲤城:22988543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