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就做好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分为数据比对、经办初审、企业线上确认、经办复审、资金发放等环节。前期我局已按有关规定,对省上推送的数据进行了初审,随后通过短信提醒已通过初审的企业登录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以便我局进行复审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但截至今,仍有2197家企业(第二批)未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确认(详见附件),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复审。
为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将影响稳岗返还资金发放。
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操作方法:登录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账户——业务办理——推荐功能——稳岗返还确认——核对单位账户信息——提交
温馨提示:未注册账号或单位未开通网报的,需注册开通后才能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595-2217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