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单位(机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的培训促进就业奖补和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
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见证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
方式2: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办事-个人办事-教育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在线申报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3: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线下申报:
(1)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1)补贴受理地匹配规则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依据申请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纳地区,以及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地区的顺序,依此判定受理地区。若管理平台无法判定,则需申请人根据户籍地、暂住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受理地区并上传相应凭证。各地人社部门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受理。
(2)补贴审核、发放
对于在线申报和线下申报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方式1、方式2、方式3),属地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初审、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培训单位(机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培训单位(机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方式
培训单位(机构/企业)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单位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2.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使用专账资金培训券的,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培训券的,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将需要兑付的明细数据同步至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批量支付至培训单位预留管理平台收款账户。
(三)项目制培训的培训促进就业奖补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促就业奖补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补贴对象
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培训申报时未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领取失业金三个月及以上,取证后半年内参加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培训申报时已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证后半年内参保单位发生变化并在新单位参加三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或取证后半年内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按每人300-6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具体标准和要求由设区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2.申请方式
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促进就业奖补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3.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培训促就业奖补。
(四)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
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补贴对象
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由培训单位代为申请)。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已制定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300元/人的,可提高到300元/人;补贴标准高于300元的,按地市原标准执行。
2.申请方式
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3.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补贴对象
我省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技能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个类型证书均可享受一次评价补贴。
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可享受评价补贴。
2.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评价补贴由机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补贴证书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内代为申报。
申报机构在申报评价补贴时收集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汇总形成《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名册》,按评价所在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申请评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
各设区市经办机构将申报机构提交的人员导入管理平台进行比对。比对内容为:一是申请人的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二是否享受过该类型证书的评价补贴;三是在校生是否为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3)复核、汇总
各地经办机构可根据本级就业资金情况定期汇总申请评价补贴人员信息,提交《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初审报告》、连同《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信息表》、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3.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
对复核合格人员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管理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
本《规程》适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培训补贴政策。各类机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本《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之处,以本《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