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3至12个月
二、申报材料:
见习备案需提供材料:①《见习报备表》、②《就业见习协议》复印件、③见习人员花名册、④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符合见习条件的企业可逐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3个月以上)
见习补贴申报需提供材料:
1.收据(或发票)
2.《泉州市鲤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3.《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评估见习成效)
4.《工作总结》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参保名单复印件(应体现保单号、参保单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等基本信息,并有保险公司盖章)
6.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及银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应体现拨付单位、拨付时间、收款人、金额等具体相关信息并有银行章)
7.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材料
7.《涉黑查询》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57737250@qq.com)
三、见习单位要求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鲤城:22988543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437)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