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房,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盛路13-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2Y327D47。
本委受理贺明波仲裁申请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20号)一案,请求裁令: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220.97元、护理费10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1500元、交通费1238.52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02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打印费239.8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周莹,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