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社局“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 |||||
日期:2017年3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条件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未成年工登记证办理 | 公共服务事项 | 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 2、有毒作业应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未成年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1寸彩色照片1张。 |
区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2 | 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 公共服务事项 | 1、《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一式二份); 2、上年度劳动用工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原件;(一式一份); 3、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新建单位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职工工资表、企业申请报告(包含职工总数、申请工资总额额度、申请原因)(一式一份)。 |
区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3 | 劳动用工备案 | 公共服务事项 | 无。 | 区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4 | 集体合同审查 | 公共服务事项 |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1份; 2、《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表》2份,内容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双方协商代表名单(该三项内容以企业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相关记录为依据),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 3、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有委托协商代表的应提供双方委托协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7、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协议草案的决议复印件,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8、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企业对本行业、区域雇主组织的委托书或者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件; 9、报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在综合性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可只报送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协商会议记录和职代会决议。 |
区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5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 公共服务事项 |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2、填写寄存档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
区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6 | 失业保险单位登记 | 公共服务事项 | 《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7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 公共服务事项 | 《户口簿》或与所在地为鲤城区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8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公共服务事项 | 需要归档的材料。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含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 公共服务事项 | 档案转入鲤城区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0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 公共服务事项 | 《调档函》。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1 |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含档案的查阅借阅) | 公共服务事项 | 《介绍信》。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2 | 为相关单位提供流动人员政审(考察)服务(含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 | 公共服务事项 |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3 | 协助办理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公共服务事项 | 接收申请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4 | 依据档案记载为流动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含存续档案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 | 公共服务事项 |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区人才就业分中心 | 即办事项 |
15 | 退休异地安置办理 | 公共服务事项 | 1、异地安置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生存证明; 2、《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3份。 |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即办事项 |
16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 公共服务事项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2、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关系证明1份; 3、继承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泉州市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继承审批表》一式3份; 5、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均应在鲤城参保,若合法继承人不只一个,则其他合法继承人应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证明。 |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即办事项 |
17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事项 |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街道劳动保障所公章)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即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