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食五谷杂粮,孰能无病?特别是老年朋友,这儿腰酸、那儿腿疼,到医院看病拿药,那都是常有的事。而有了医保卡,不仅更方便,还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幸福指数直接拉满。不过,使用医保时也要有法律意识,否则容易惹麻烦!
把医保卡借给外人?可别!
我们知道,医保卡是用于就医门诊或药店消费时的身份确认及账户支付。但有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老年人,先是花言巧语,再予小恩小惠,从老人那里骗到医保卡,然后频繁去医院、药店开药,以此谋利。
近日,上海市宝山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收—贩—销”全链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通过大量借用老年人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转卖得利,骗取上百万元医保基金,数十位老人也被卷入医保诈骗案件。
他们是怎样作案的呢?老人们反映,王某、李某这两个人几乎天天出现在医院附近。他们宣称,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借用老人的医保卡。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陷阱”,让不少老人深陷其中。据介绍,为犯罪分子提供医保卡的共有59人,有人甚至将家人的医保卡一并提供。其中盗刷金额最多的一张,消费高达二三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案过程中,面对多名老年人称“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的辩解,检察官结合相关人员相识过程等情况,认定借卡人员主观明知,即发现这些持卡人明知王某、李某借卡的目的是骗领医保,依然为对方提供医保卡,属于共同犯罪!最终,全案59名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李某以及药品回收人、医院工作人员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不要小看了这医保卡
我们在下面也整理了
几个与医保有关的热点问题
记得转给爸妈看
01
外借医保卡给别人买药,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很多中老年人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医保待遇不用白不用,其实参保人员用医保套现药品的行为,涉嫌犯罪!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其实是可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03
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2021年4月,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家庭共济”。
而2024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如果想要办理“家庭共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