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有13章、107条,全力保障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
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是做一个合格“打工人”的必修课
如果您还不太了解
我们精选了三个
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
一起来学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不久前,颜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所在岗位实行“三班倒”轮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可是,物业公司觉得颜某的工作强度不大。于是,支付给颜某的月工资便低于了最低工资标准。颜某对此感到不满,自称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也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成功领到了补发的工资。
注意了,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提醒大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人可以得到特殊保护?
之前,小莫与宾阳县某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后来,小莫因生二胎而请了产假。没想到,还在产假期间的小莫,竟接到学校通知辞退的电话。学校在支付6月工资及奖金后,亦不再向小莫发放工资。小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确认学校与小莫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小莫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35441.63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500元。学校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不说,在众多的劳动者中,有一些特殊的人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怀。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具体说几条,比如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职业培训知多少?
最近,刚大学毕业的小杨正在找工作,有一家美容机构就给她发来了邀请。对方表示工资待遇底薪不低于4000元、购买社保,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想入职要先花1.3万元进行培训。求职心切的小杨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她一来到公司,对方就让她录了一个视频,大致内容是“我自愿申请分期贷款13600元,并指定给他们美容机构。”小杨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这不等于还没工作就背了一大堆贷款吗?最终,她选择了向派出所报警。
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换句话说,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大家求职时可千万别掉“坑”里!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后来,我国还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做个懂法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