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里的宝玉和黛玉打起架
孙悟空摇身一变骑上了摩托车
甄嬛举起突击步枪一顿扫
……
这荒诞的场面
都是由AI技术“魔改”而来
有些片段在网络上
还获得了很大的流量呢
这种“突破想象力极限”的“创作”
真的好吗
“魔改”背后与版权有关的
法律知识 值得注意
AI“魔改”被叫停!
日前,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指出近期AI“魔改”视频以假乱真、“魔改”经典现象频发,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这无疑给了“AI”恶搞的视频,挥出了有力一击。
对于“魔改”一词,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它是指对原有作品进行大幅度改造,通常涉及视觉上的颠覆性改变。借着AI视频技术的飞速发展,创作“魔改”视频变得更加容易了。有些人认为,AI“魔改”视频大多是以搞笑为主,不必“赶尽杀绝”。但有些“魔改”与原著的精神内核相悖,这却给版权保护和内容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生活中,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离我们并不遥远,有些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咱们不能抱侥幸心理,更不可简单的“一笑了之”!
比如,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侵权盗版《艾青诗选》《西游记》《红星照耀中国》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和教辅图书35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1828万元。法院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
再如,时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影视、戏曲、音乐等作品的TF卡372种5743张、DVD光盘72种24813张,涉案金额545万元。法院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普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具体讲讲本文着重要说的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人身权(例如署名权、发表权)和财产权(例如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侵犯著作权法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也应当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