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顺序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的严谨性,更关乎家庭和谐与个人权益的保障。了解并遵循遗产继承顺序及相关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还能为维系亲情奠定基础。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继承问题,他们争红脸!
案例一
陈某与汤某均为离异后再婚。陈某有一子陈某红已成年,而汤某也有一子杨某未成年。后来陈某因病去世,但遗产如何分割,陈某红与汤某产生了分歧,尤其是对汤某之子杨某是否应分得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而闹上法庭。
原来,汤某与陈某再婚时,杨某仅差一个半月就满18周岁,缺乏抚养关系的时间前提。法院怎么看呢?经过综合考量,法院认为是否构成抚养关系应从多个方面考虑,如是否长期居住并互相照料,是否有经济上的支持及继父母死后继子是否履行“送终”义务等等,而这些杨某都是有做到的。所以,法院认定杨某享有继承权。
案例二
吕某生前由于年迈且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其长女照顾。其长女每月从吕某财产中支取4000元用于吕某的日常生活、医疗支出等。然而吕某一去世,四个子女就因遗产分配无法达成共识而闹至法院。儿子们认为按照传统习俗,他们应该多分。长女觉得自己长时间照顾老人,这样分配不合理。
那么,法院怎么看呢?其实法律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过调解,几名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长女和三女每人分配5万元,剩余款项由长子和次子平均分配。
知法懂法,遗产继承少纷争!
遗产纠纷容易暴露出人性中的贪婪与自私,有时候也会让人看到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不堪,谁都不愿意看到那悲伤后的一地鸡毛。因此,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继承遗产应当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减少遗产纠纷?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分配意愿,确保形式合法,定期更新。
二、提前对财产有个规划:列明个人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安排特殊资产。
三、提前做好沟通:与继承人说明分配计划,争取理解与共识。
四、寻求专业支持:通过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或律师咨询,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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