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司法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4-03-07 15:43 浏览量:1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无违法失信记录;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鲤城区户籍、会闽南语者、具备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开除处分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形的。

  三、招考方式

  包括面试和体检。

  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2.体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22355910。

  2.报名方式:填写《鲤城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和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fzlcjs609@163.com,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与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书扫描件。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待遇情况

  待遇参照鲤城区区级自聘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鲤城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鲤城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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