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第三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4-10-10 15:17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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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阳对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泉鲤人社工不受〔2024〕03号)的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7日向你公司邮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泉鲤政行复〔2024〕67号),邮局因收件地址有误且你公司电话无法接通,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经核实,你公司电话未能接通,邮递员无法联系你公司。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泉鲤政行复〔2024〕67号),决定如下: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1号楼208室)领取《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泉鲤政行复〔2024〕67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