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和《鲤城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泉鲤政办〔2024〕23号),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我区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福建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泉州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梳理,梳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区级各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各相关方面就我区保留的证明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泉州市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