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涵:
你对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邮寄的《投诉举报信》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申请材料。
本机关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和11月21日,向你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泉鲤政行复〔2024〕95号),邮局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均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经核实,你电话未能接通,邮递员无法联系你。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泉鲤政行复〔2024〕95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1号楼208室)领取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泉鲤政行复〔2024〕95号)
联系电话:0595-2235598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