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要扫码亮码?泉州发布最新通知!
时间:2021-03-05 11:22 浏览量:1
新!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制定和印发了
《泉州市“八闽健康码”扫码亮码应用场景指南》

泉州市“八闽健康码”扫码亮码应用场景指南 


 

一、基本原则 

原则一:能够通过后台数据共享(如民航、铁路的购票数据:公安部门的人脸、车辆数据,高速路不间断收费系统的车辆、人员数据)获取人员位置数据的场所,在闸机等系统完成健康码对接改造前,暂时无需扫码,只需亮码。 


 

原则二:通风较好、人员流速较快、不驻足聚集10分钟以上的场所,无需扫码。 


 

原则三:城镇和农村要进行区别对待,城镇的防控力度应高于农村防控力度。 


 

原则四:在单位主要入口或出口设置扫码点位,单位内部不再重复设置,避免层层扫码。 


 

原则五: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小孩等群体的实际,集体出行时只扫一个团队代表健康码。 


 

原则六:在需要扫码但还不具备全面开展扫码条件的场所,允许一个较短时间的过渡期,扫码和亮码并行使用。 


 

原则七:本单位工作人员可实行“亮码”通行。 


 

原则八:考虑到在泉外国人目前仅持有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或境外入闽健康码,无法使用“八闽健康码”扫码通行,在需要扫码进场的地方,对外国人采取亮码通行(如有必要登记护照号、电话号码)。 


 

各实行扫码单位要结合通行人流量、防控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扫码方式;同时,要针对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制定相关预案,避免扎堆聚集。 


 

二、重点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扫码指南 

(一)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要设置统一入口实行“扫码”通行;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由集中办公场所服务管理单位在统一入口实行“扫码”通行管理,场所内部各单位不再重复设置(如市行政中心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入口,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可实行“亮码”通行,外来访客等非市行政中心人员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单位 


 

(二)医疗机构:全市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养机构,含民营)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独立的血透中心、医学检验所、健康体检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实行“扫码”通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护理站等)不作统一要求,鼓励采取“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级地方政府 


 

(三)监所: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泉州监狱、洛江监狱,各级地方政府 


 

(四)民政服务机构: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级地方政府 


 

(五)校园:外来访客实行“扫码”通行,全体教职员工及高校学生实行“亮码”通行,中(职)小学、幼儿园学生实行测温通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级地方政府 


 

(六)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入口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级地方政府 


 

(七)银行: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各级地方政府 


 

三、重点服务业场所扫码指南 

(一)会展场所: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级地方政府 


 

(二)旅游场所、旅游集散地中转场所、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和文化馆(乡村的除外)、剧团剧场、美术馆、博物馆: 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级地方政府 


 

(三)体育场所: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级地方政府 


 

(四)星级酒店及商务酒店: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各级地方政府 


 

(五)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场所实行“扫码”通行,其他商超及餐饮场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通行要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级地方政府 


 

(六)农集贸市场:由各农集贸市场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通行要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级地方政府 


 

(七)公园:可实行“亮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文旅局,各级地方政府 


 

四、重点交通场所扫码指南 

(一)场站码头、公路:各机场、动车站、汽车站等可以共享入泉人员购票数据的交通场所实行“亮码”通行;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通行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检疫组,各级地方政府 


 

(二)公共交通工具:提倡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级地方政府 


 

五、其他场所扫码指南 

(一)社区、小区:外来访客实行“扫码”,本社区、小区居民实行“亮码”核验。 

责任单位:各级地方政府 


 

(二)国有企业:除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场所之外的行政办公区域等相关场所实行“扫码”通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级地方政府 


 

(三)宗教活动场所:员相对密集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具体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把握〕实行“扫码”通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通行要求。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级地方政府 


 

(四)其他人员聚集、密闭场所:提倡实行“扫码”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