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统计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27 16:56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指导开展消费、收入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依法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及考务工作。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统计局

财政拨款

5

4

鲤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财政拨款

5

3

鲤城区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拨款

5

4

鲤城区统计执法检查队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经济工作目标和宏观调控重点,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能力。围绕以上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理念创新:强化思想创新,更新统计理念

(二)抓目标任务:强化服务创新,满足决策需求

(三)抓动力激励:强化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四)抓基层基础:强化管理创新,激发队伍活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87.01万元,本年支出380.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0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7.0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6.33万元,增长37.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5.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1.06万元。

(二)2017年支出380.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9.83万元,增长35.5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3.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21万元,公用支出18.57万元。

2.项目支出96.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5.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8.26万元,增长35.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2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7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用于补缴201410月至201612月社会保障费。

(二)事业运行3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9万元,增长39.1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用于补缴201410月至201612月社会保障费。

(三)经济体制改革研究3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8万元,增长1374.11%。主要原因是新增统计调整项目。

(四)专业统计业务5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7万元,增长200.56%。主要原因是新增统计调整项目。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3.7%,主要是:公车改革和加强日常支出的管理。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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