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23 11:58 浏览量:1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泉州市统计局和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抓手,以营造和谐统计环境为重点,以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为目的,努力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推动文件精神贯彻学习。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均通过常委会、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及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简称《选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中青年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授课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数据质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共3集),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二是全面开展文件清理纠正。区政府办印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三是强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局领导班子全面履行统计普法领导责任,召开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学法用法,制定相关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旗帜鲜明反对弄虚作假

一是建立健全防惩责任体系。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并成立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着力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印发《鲤城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各街道、有关部门均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出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方案》,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强化统计数据核查。统计局印制《鲤城区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汇编》,各街道均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数据质量监控,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统计执法工作计划》,通过材料送检、实地走访等形式,并结合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两家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强化统计服务。制定《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通过网页、微讯公众号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及信息,撰写的多篇分析建议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四是完善统计人员信息。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建立“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五是严把入退库关口。与效能办、工信、商务等部门开展“四上”新增企业入库工作专项督察,现场协助解决街道、企业困难,定期通报各街道申报企业情况。通过政府办下发关于年度“四上”单位新增入库情况的通报。六是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制定年度普法宣传重点,旁观网络庭审现场,组织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借力局网页、“鲤城统计微讯”公众号等新媒介,利用普查、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开展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活动等,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编印统计业务手册等,对各街道分管领导、统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编印《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手册》等,结合统计年定报、抽样调查等工作,加强对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二是开展多轮督促指导。市、区两级开展多轮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督导,全力落实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确保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2022年工作思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深入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意见》《办法》《规定》等,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底线意识,固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推动“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以及执法办案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结合统计年报、业务培训会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法治意识,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运用各种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